韩国的艺人收入是不是比韩国其他行业低多了?

韩国明星的收入如何

说到韩国,大家都知道韩国是一个盛产明星的国家,有很多人也都想要挤进娱乐圈这个饭碗。韩国艺人众多,但由于其市场不大 ,机会也有限,绝大多数艺人的收入都很普通,只有顶尖的那些个高收入。

韩国对明星没有那么重视,只不过算一个行业,但比韩国其它普通行业要好一点就是,所以薪资也略有比普通职业高点。不像中国,艺人地位比较高,有那么多流量。所以他们工资不比咱国内水平。国内市场规模大,演员明星的职业地位也高,薪酬也高,所以有很多韩国的明星也喜欢来中国发展赚钱。

在中国,众所周知,演员明星是一个相当赚钱的行业。各种片酬,综艺出场费,广告费,商演费都很高。这就是近些年吸引不少韩国明星来中国发展赚钱的原因。

在韩国,明星片酬要的不高,韩国国内好剧本竞争非常激烈,拿得到韩剧本好角色,高质量片就会出现,广告商也因为你的形象,来找你拍广告,明星收入一般靠广告收益赚钱为主。

在韩国广告中能看出,三星等等巨头公司,都是一线明星垄断的市场。

最近,韩国娱乐圈年上半收入top10曝光,最高的为375亿韩元,最低为37.9亿韩元,而一亿韩元=51.7612万元人民币。

在韩国中,林英雄的上半年收入约为2亿人民币,其次就是BTS这个组合人均收入约为1.8亿人民币,位列第三的全智贤则是6729万人民币,第十则是1961人民币。从榜单中可以看出,收入差距还是比较明显的。第十名和第一名的差距将近十倍,就连第三名和第二名的收入也相差甚多,这差距不得不让人好奇韩国艺人的收入到底如何!

韩国的艺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男团女团,他们的商演报价分为几个价位。一般知名度譬如宇宙少女,他们的商演价格约5.8-11万人民币;比较知名的如李宣美,商演收入约人民币11-17万人民币;往上一个档次,例如blackpink、got7的商演收入为17-23万人民币;最高档次的国民组合twice、防弹少年团为29万人民币起。

韩国艺人没有通告就没有收入,所以综艺人能有几档固定的节目是很被人羡慕的。而演员和歌手如果能在综艺里固定,那也是很棒的收入来源,也是他们求之不得的。如果再能有一两个广告代言,则会有额外不菲的版权收入,像徐太志、张凡俊、Dok2、GD、RAVI、RM、ZICO、朴宰范、郑容和、龙亨俊、KangTa等,依靠著作版权,每年会有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版权费收入。

在韩国当艺人收入并不高,但是那么多人想要挤进娱乐圈是因为相对于普通工作来说,当艺人的报酬还是比较高的。虽然不比中国优越,但对于韩国国家来说算是比较好的。

当然,也有很多一线大咖收入相当不菲,比如裴勇俊、权志龙、宋慧乔、宋仲基等,这些相对韩国普通艺人来讲收入就属于较高的。根据韩国国税厅的艺人收入报告,韩国顶层演员有154名,他们的年收入仅达1147万人民币。目前韩国的顶级演员有全度妍、河正宇、孙艺珍、全智贤等,他们不仅在韩国地位崇高,在全亚洲也享有一定的声誉。

韩国的歌手要比演员的收入高,韩国顶层歌手仅45人,不足顶层演员的三分之一人数,他们的年收入约1824万人民币。韩国顶级歌手有巨星GD、歌谣界女帝李仙姬、第一solo女歌手IU等。

韩国歌手的收入之所以要高于演员,是因为创作型歌手可以拿到不菲的版权报酬。另外,韩国的音乐是付款制,每一次收听歌曲版权所有人都可以获得报酬。这与我国的音乐状况不太一样,目前我们的付费制还没有完全普及。歌手有的投奔影视场赚取更高额片酬。

除了顶级演员与顶级歌手,韩国演艺圈还有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模特。韩国的娱乐经纪公司一般都分有演员部门、歌手部门与模特部门,模特是娱乐圈不可忽视的部分。而他们的顶级模特有82名,人均收入258万人民币。

其实韩国娱乐圈模特的收入与我国娱乐圈也有一定差距,国内娱乐圈平面模特其实不太受关注,只有几位国际超模备受关注。如刘雯的收入就不低,曾经还登上全球福布斯超模收入第三名。

韩国不同于中国的市场规模,韩国市场规模较小,竞争压力也大,因此普通艺人收入大部分不高;再有就是韩国艺人社会职业地位也不高,所以艺人行业收入自然也就不那么高。

可以看的,因为中国是一个十分特殊的国家,拥有14亿人口,地大物博,政府的管理限度十分有限,因此在大陆收看韩剧不用担心版权问题,但如果在国外,那就不行了,想香港,台湾,韩国,日本因为地方小,所以管的会很严,以下告诉你有关版权的概念,希望对你有帮助。

**版权基本概念

**版权(含**发行权和**放映权)即**著作权,是指**作品的作者或者公司法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版权取得方式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按照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版权构成模式

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编辑本段征收**版权费

费用征收出台

不出意外的话,从明年1月开始,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这意味着,部分公共场合的**免费大餐将告别历史,付费**时代即将来临。笔者认为,在这项制度实施前,有三点问题必须向公众厘清。这不仅有利于标准的顺利推行,也利于消除公众对征收**版权费的种种误解。

“消费”选择权

作为征收**版权费的对象,网吧和长途汽车自然也是“消费者”。从问卷调查来看,有些“消费者”尤其是客车车主明确表示,今后将不在车上放**了。问题是,“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吗?笔者期望在今后出台的实施细则中,能给予明确。

收费方式

按照现有制度安排,征收**版权的收费模式是“一刀切”,即在网吧或在长途汽车上,不管你看一部**,还是看十部几十部**,均按统一标准收费,这种管理方式自然方便管理者。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则明显是不公平:“点播少少收费,点播多多收费”能做到吗?

分配方案有没有制定完善

对于中国**著作权协会来说,在推广“国产**网吧数字发行平台”和拟收费的过程中,首先要解决放下身段与著作权人进行协商的利益分成问题。特别是**版权费管理费问题,这个管理费用占多少比例,不能由自己一家说了算,应当与著作权人积极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后方可出台实施。

编辑本段**版权保护之路

盗版行为多样化

“起初我们接触的**VCD、DVD盗版很多,由于我们对**放映前期作出了大量反盗版工作,情况有所改善。目前对于**放映后期的盗版,我们正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中影集团副总经理韩晓黎说,最近网络侵权,特别是电视台的盗播,非常严重。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提起**版权被盗版,一般人都会想到音像制品方面的盗版,而如今,新技术的出现,数字和网络技术的进步,在促进**艺术不断进步的同时,也使**传播方式即**版权盗版方式日趋多样化。 目前,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互联网用户的第二大市场。在各类形形色色的网站中,提供**在线观看、下载的网站不计其数。据中国**版权保护协会调查的30家提供此类服务的网站显示,每家网站平均提供下载的影片1634.7部,其中提供国产**的下载144.6部,占总数的8.84%,而这些影视节目基本上都没有得到权利人授权和许可。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版权处副处长苏如松介绍说,截止到去年,各地版权部门在当地公安、电信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其中已完全办结案件149件。版权执法人员在对涉案173家网站、405台服务器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没收专门用于侵权盗版的服务器39台,没收非法所得3.9万元,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给予共78.9万元的罚款处罚,移送司法涉嫌形式犯罪案件18件。 除网络侵权外,电视台对**的侵权盗播行为异常严重。根据中国**版权保护协会今年上半年对数家省级非上星电视台的影视频道以及一些城市电视台的影视、文艺娱乐频道的监播发现,被盗播的影片数量相当惊人,高达上百部;而且从播放影片的种类上,很多影片都是最近一两年面世的市场效益好、内容新的作品。 中国**版权保护协会法律部主管孟雨表示,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推算,全国省和省会以上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非上星电视台,每年侵权播出属于中国**版权保护协会会员单位享有版权的**作品应当在1200至1500部次,或者更多。如果按照刚刚结案的中国教育电视台侵权播出**《冲出亚马逊》而赔偿5万元的标准来推算,**版权所有人因为**作品被电视台盗播而每年损失的金额将达到6000万元到7500万元。 另外,中国**版权保护协会理事长朱永德说,未经许可,擅自在长途汽车、飞机、轮船、宾馆、饭店等场所设立的各类**VCD视频点播系统也属于侵犯**版权的行为。

版权保护遇尴尬

“近两年来,我们通过诉讼挽回了2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但是我们深深感到,通过我们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尤其是单独的**出品人进行维权,太力不从心了。发行一个片子,出500个拷贝,一人管一个拷贝,就得派出500人。**发行之后,还要派人到全国各地,利用录像机录下侵权的证据,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韩晓黎无奈地说,实在无法应付过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费安玲说,虽然通过法律手段,可以解决侵权问题。然而著作权法实施20多年来,这种利益的冲突仍愈演愈烈。这说明法律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指望所有问题都通过法律来解决。 更为重要的是,即使通过司法解决,**权利人也未必能够收回损失。几年前,中国**制片人协会受北影、上影、长影等10家制片单位委托,将私自侵犯他们**版权的天都代理中心、天津泰达音像发行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罚赔给10家制片厂120万元人民币,折合到每部影片上的赔偿,就是5万元。可是,算上取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各项开支,制片方却入不敷出。 去年11月,中国版权保护协会打的第一场维权官司,也遭遇了同样的尴尬。八一**制片厂的**《太行山上》被湖南一家电视台盗播,结果获得的赔偿仅仅勉强维持所有开支。八一**制片厂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只不过是“讨了个说法”。 虽然有关法律对“**版权人在权利救济时所付出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这一部分很大程度上交给了法院,由其行使自由裁量权。从理论上说,法院必须要求加害人予以赔偿和补偿权利救济时所需的费用,可是,部分地区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却使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失去意义。 盗版官司“得不偿失”,这样的结果直接导致了很多权利人不愿意也没有兴趣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 另外,中国**导演协会副会长、著名导演陈国星说,有一次偶然看到某电视台播出介绍中国原子弹历史的专题片,其中很多镜头都是从他导演的影片《横空出世》里剪辑的。中国**基金会会长、著名导演李前宽也表示,某电视台推出的大型专题片《重庆谈判》大量使用的是他拍摄的影片中的镜头。其导演作品《开国大典》更是被人做成了资料片。而对于这种伪装的侵权行为——以专题形式大量使用**作品的行为,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维权路障碍重重

“实际上,中国**版权保护面临的最大困难还是如何转变大众的观念。”朱永德十分感慨地说,尽管政府十分重视**的版权保护问题,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但是由于大部分老百姓仍然没有意识到盗版的危害性,甚至一些权利人自身的维权意识也不强,再加上某些地方保护主义,使得维权之路遇到了许多困难。 这一点,在7月下旬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的中国教育电视台被诉侵权播放影片《冲出亚马逊》一案中有明显的体现。2005年9月10日,未经**频道节目中心许可,中国教育电视台在其一套节目的周末影片栏目中播放了该片。中国教育电视台认为其播放行为系一种课堂之外的教育教学使用行为,应属于合理使用。法院审理认为,《冲出亚马逊》确实属于有关部门推荐的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但这并不表示任何播放被推荐影片的行为均是出于公益目的。就本案来说,中国教育电视台在播放该片的过程中插播了多处广告内容,显然与公众利益无关,其播放行为是带有商业目的。 不过,费安玲指出,很多人喜欢以“没有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抗辩,认为其没有侵权,其实他们都是心虚的。我国法律在认定侵权上并没有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了他人的物质财产,并不需要以营利为目的即可构成侵权。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符合法律关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只要不是在法律给予特别保护的范围之内,那么这个侵权行为就是成立的。 除改变人们的观念和认识外,**界人士表示,“行政处罚多、民事赔偿少、刑事打击则更少”,对盗版的惩处力度不够也是版权保护的一道难题。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副处长魏华祥直言不讳地指出:“我觉得关键在于没有一个惩罚性的规定,判罚力度太轻。维权的成本太高,侵权的成本太低,这是法律对权利人权利保护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规定,不能证明侵权数额的,赔偿数额不能超过50万元。但是一部**往往在侵权中所受到的损失远远不止这么多。一个拷贝,可能就会损失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票房。”

总结

“保护**版权,权利人首先要齐心协力,拧成一股绳。”一位业内人士举例说,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修改后的著作权法明确确认的权利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但是这项权利如果靠单个权利人自己加以落实和实现难度较大。所以,**版权人需要依靠一定的机构和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来集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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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怀雁的头像
    怀雁 2025年10月29日

    我是奥斯号的签约作者“怀雁”

  • 怀雁
    怀雁 2025年10月29日

    本文概览:韩国明星的收入如何说到韩国,大家都知道韩国是一个盛产明星的国家,有很多人也都想要挤进娱乐圈这个饭碗。韩国艺人众多,但由于其市场不大 ,机会也有限,绝大多数艺人的收入都很普通,只...

  • 怀雁
    用户102902 2025年10月29日

    文章不错《韩国的艺人收入是不是比韩国其他行业低多了?》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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